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日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規劃》是“十四五”期間,日照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綱領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生態修復保護,指導縣(區)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本《規劃》相銜接。
《規劃》提出總體目標,規劃期內,日照市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更加優化;力爭實現多金屬和地熱礦產的找礦突破;合理配置礦產資源,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總量管理,推廣*性適用技術,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加強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提升礦山生態環境質量;*終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格局。
《規劃》具體目標為,落實省規劃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潛力和地質工作程度,開展日照行政區域內近海20km范圍內海底重力測量工作;在東港區、嵐山區和莒縣開展1∶5萬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工作,完善全市土壤質量地質調查體系;完成日照市中心城區范圍的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
落實省規劃部署,對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資源開展調查評價,實現多金屬礦產找礦突破,全面實施綠色勘查。探礦權總數控制在11個以內,提交可供進一步勘查的大中型礦產地1—2處(專欄1)。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規模化開發水平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實施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年開采總量控制在4500萬噸以內,大中型礦山所占比例達到70%以上,采礦權總數量控制在70個以內。
到2025年底,全市大、中、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分別達到90%、80%、70%的建設目標,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全市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制,強化礦業權人主體責任,加快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80%,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5平方千米。
日照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日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政字〔2023〕4號
各區縣政府、各功能區管委:
現將《日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日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總 則
“十四五”時期是我市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期”,是補齊民生短板、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攻堅期”,是浴火重生、振翅騰飛的“蝶變期”。為發揮礦產資源的重要支撐作用,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突出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日照市國民經濟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日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及礦產資源現狀,制定《日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十四五”期間,日照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綱領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生態修復保護,指導縣(區)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本《規劃》相銜接。
《規劃》適用范圍:日照市所轄行政區域。
《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2021年至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35年。
一、現狀與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日照市經濟平穩增長、綜合實力持續提升的五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和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現進位趕超。2020 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006.4億元,年均增長7.5%。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際完成176.3億元,同口徑年均增長 9.1%。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1%,位居全省前列。基礎設施全面升級,城鄉面貌持續改觀;青日連鐵路、日蘭高鐵開通運營,濰日高速、機場高速、204國道繞城段等建成通車,新增城市道路243公里。“陽光海岸·活力日照”的影響力和美譽度不斷提升,成功創建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典型示范區、*森林城市。鄉村振興全面起勢,農村路、水、電、氣、房、訊等基礎設施大幅提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就業形勢保持穩定,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一)礦產資源概況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發現礦產資源63種,已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礦種38種,占全省已發現礦產礦種(148種)的25.7%。已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礦種按礦產大類劃分,能源礦產2種(煤炭、地熱),金屬礦產7種(鐵、銅、金、銀、鈦鐵、鉛、鋅),非金屬礦產27種(紅柱石、硫鐵礦、飾面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蛇紋巖、石棉、白云巖、石榴子石、金紅石、頁巖、陶瓷土、方解石、重晶石、高嶺土、鑄型用砂、膨潤土、沸石、普通螢石、透輝石、大理巖、橄欖巖、鉀長石、建筑用石材、角閃巖、磚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巖、海砂),水氣礦產2種(地下水、礦泉水)。日照市以非金屬礦產為主,能源礦產較為短缺。其中莒縣的水泥用灰巖、五蓮縣的飾面用花崗巖等礦種是日照市的優勢礦產資源。
(二)礦產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
1∶5萬和1∶25萬的區域地質調查,1∶20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和1∶20萬區域化探測量,已經覆蓋日照市全境。編制完成了《日照市1∶10萬綜合地質編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大力發展綠色礦業;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整治。
截至2020年底,日照市現存探礦權4個,勘查登記面積共計15.67平方千米。按勘查程度分:勘探3個,普查1個;按礦種分:金礦2個,銅及多金屬礦1個,地熱1個。
2020年,日照市共開發利用21種礦產。其中金礦和鉛礦43.5萬噸、鈦鐵礦29.9萬噸,白云巖、灰巖、磚瓦用頁巖等計652.8萬噸,建筑用花崗巖和飾面用花崗巖等計444.6萬立方米。
礦山共計66個,其中生產礦山26個,在建礦山9個,停采礦山31個。按礦山開采規模統計,大型礦山32個,占礦山總數的48.5%;中型礦山14個,占礦山總數的21.2%;小型礦山20個,占礦山總數的30.3%。
(三)第三輪規劃實施成效與存在問題
1.主要成效
上輪規劃實施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綠色礦山建設、礦區生態保護以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基礎地質工作取得新進展。完成了東港區、五蓮縣、莒縣北部1∶5萬土壤質量地質調查評價工作。地質找礦工作實現新突破。“十三五”期間新增水泥用灰巖3380萬噸,白云巖429萬噸。地熱勘探實現新突破,其中五蓮縣松柏一號地熱井,水溫75℃,日出水量3000立方米。
礦產資源開發布局更合理。通過礦產資源整合,大力壓減礦山數量,礦山總數由238個壓減為66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由16.81%增加至69.69%。
綠色礦業發展取得新成效。截至2020年底,8個礦山已完成省級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納入山東省綠色礦山名錄庫。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整治,“十三五”期間,全市累計完成投資4.46億元,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總面積532公頃。
2.存在問題
日照市礦產資源規模以小型為主,大型礦床較少,礦山類型以非金屬建材礦山為主;受經濟下行壓力、社會資金投入下滑等因素影響,全市礦產勘查投入同比減少,勘查找礦行動有所放緩。
部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有待于提高,部分生產設備和采掘工藝更新升級不及時,個別礦種的資源深加工利用率偏低,飾面用石材的高端產業鏈延伸有待于進一步拓展。
礦業綠色發展需進一步提升,需要大力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適用技術,加快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
(四)面臨的形勢
日照市是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主要節點城市和“一帶一路”海上合作戰略支點,是膠東經濟圈的重要一員,又是魯南經濟圈、黃河流域地區的重要出海口,“十四五”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提出了新的要求。
1.基礎建設對建筑用
砂石土類礦產資源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時期,日照市以省市重大項目為牽引,全力抓開工、抓建設。京滬高鐵輔助通道日照段、青島至京滬高鐵輔助通道鐵路日照段、董梁高速、臨日高速、沈海高速改擴建、日蘭高速日照段擴容、國道518日定線日照段改建、省道225莒阿線日照段改建的規劃或實施,對砂石類礦產資源的供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合理規劃砂石開采布局,加強砂石類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發揮礦業在基礎建設中的先導和支撐作用。
2.資源高效利用對礦產資源開發提出更高要求。建筑用石料和飾面用石材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需要加快相關礦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拓展裝飾用石材的高端產業鏈,提高資源的高效綜合利用和節約集約水平,推進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和礦業發展方式轉變。
3.生態文明建設對礦業綠色發展提出更高要求。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十四五”是綠色礦業建設的關鍵期,必須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大力發展地熱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持續推進礦業經濟生態化,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礦業,進一步發展綠色礦業。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圍繞建設生活富裕、生態宜居、活力時尚、幸福和諧的現代化海濱城市,以提高礦產資源對日照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為目標,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方向,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綠色發展,彰顯生態優勢,推進日照市礦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和綠色開采
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統籌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全過程,服從生態安全大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勘查開發準入,強化源頭管控。
2.堅持資源開發和區域統籌
推動資源開發與區域發展布局、資源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協調發展,優化礦產勘查開發布局與時序,形成資源開發保護新格局,保障優勢礦產資源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供給。
3.堅持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加強優勢礦種的保護,合理利用、*優用,合理確定勘查開發利用空間布局的方向。鼓勵礦山企業依靠科技創新,提升飾面用花崗巖等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推進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
4.堅持深化管理和制度改革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精簡辦事程序,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推進礦產資源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完善礦業權出讓管理制度,規范礦業權市場交易行為。
三、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規劃期內,日照市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更加優化;力爭實現多金屬和地熱礦產的找礦突破;合理配置礦產資源,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總量管理,推廣*性適用技術,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提升礦山生態環境質量;*終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格局。
(二)具體目標
1.基礎性地質工作
落實省規劃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潛力和地質工作程度,開展日照行政區域內近海20km范圍內海底重力測量工作;在東港區、嵐山區和莒縣開展1∶5萬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工作,完善全市土壤質量地質調查體系;完成日照市中心城區范圍的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
2.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
落實省規劃部署,對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資源開展調查評價,實現多金屬礦產找礦突破,全面實施綠色勘查。探礦權總數控制在11個以內,提交可供進一步勘查的大中型礦產地1—2處(專欄1)。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規模化開發水平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實施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年開采總量控制在4500萬噸以內,大中型礦山所占比例達到70%以上,采礦權總數量控制在70個以內。
4.礦業綠色發展和礦區生態修復
到2025年底,全市大、中、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分別達到90%、80%、70%的建設目標,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全市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制,強化礦業權人主體責任,加快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80%,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5平方千米。
(三)2035年展望目標
到2035年,綠色礦山建設全部完成,礦產資源產業結構穩定成型,礦業的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協調一致,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持續提升,礦產資源管理和礦業權市場監管制度更趨完善。
全市礦業綠色、安全、創新、協調的礦產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礦業發展與生態文明有機融合,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實現。
四、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落實省規劃,結合日照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現狀,合理確定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1.重點勘查開采礦種
重點勘查礦種:金、銅、鉛、鋅、鈦(鐵)、地熱、礦泉水。
重點開采礦種:鈦(鐵)、金、鉛、鋅、地熱。
對于重點勘查礦種,優先投放探礦權,爭取省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大地方財政投入,促進社會資本投入勘查,同時嚴格規范礦業權人準入條件,提升勘查質量和水平。對于重點開采礦種,鼓勵礦山企業提升生產規模,規模化開采,通過科技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做到綠色勘查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2.限制勘查開采礦種
限制勘查礦種:水泥用灰巖。
限制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限制勘查開采的礦種,除嚴格礦業權人準入條件外,應論證資源供需形勢,限制開采總量,提高規模效益,同時嚴格資源環境承載力論證,保護生態環境。
3.禁止開采礦種
嚴禁設置海砂、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等各類禁止礦種的采礦權。
(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
1.*規劃礦區
保障*資源安全供應的重要戰略核心區域,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整合,推動資源的規模化開發利用。落實鐵礦*規劃礦區1處,所在行政區為臨沂市和日照市,主要礦種為鈦(鐵),日照市行政區內為16.8平方千米。
合理劃定礦區*開采規模,落實綠色勘查技術規范,完善探礦權管控措施。對區內探礦權實行重點監管,嚴格勘查合同管理,推動統籌部署、整裝勘查、精細勘查,實現找礦突破。嚴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準入條件,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打造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范區,為規劃礦區資源基地建設提供支撐能力。原則上區內查明資源儲量不得壓覆。鼓勵鈦(鐵)礦的勘查技術創新和
選礦新技術應用,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與支撐發展的能力。
2.重點勘查區
在落實省規劃的基礎上,結合日照市的地質資源稟賦,以重要成礦區(帶)、礦區深部和外圍找礦為重點,在找礦前景良好的區域,共規劃日照市的礦產資源重點勘查區2個(專欄2)。
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跟進,共同推進勘查。明確社會資金在商業性勘查中的投資主體地位,支持礦業權人以礦業權、資本、技術等形式進行合作,支持現有礦業權自愿依法有序整合,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突破。
堅持綠色勘查,鼓勵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加強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實施綜合勘查、綜合評價。探礦權投放優先向重點勘查區傾斜,嚴格執行勘查準入條件,通過合同約定勘查進度和勘查質量,加強勘查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區內探礦權實行重點監管。
3.重點開采區
按照科學開發、有序開發和綜合開發的原則,結合日照市礦產資源的實際情況,對飾面用花崗巖、銅、金及多金屬、鈦鐵礦、灰巖和白云巖等礦種礦山集中分布的區域進行合理劃定,規劃日照市重點開采區6處(專欄3)。
重點開采區內,支持礦山企業整合重組,優化開發布局,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資源配置的重點向大中型采選加工一體化大型骨干企業傾斜。鼓勵礦產資源科學開采,提高規模化水平。推廣*選冶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礦產及廢石、
尾礦綜合利用水平。鼓勵企業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高礦產品附加值。推進“凈礦”出讓工作,加大礦業權投放,穩定資源供應能力。
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需要,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開展相關的日照市的海洋地質、城市地質和土壤質量地質調查等基礎性公益性工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基礎地質信息服務,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海洋地質工作:落實省規劃,開展日照行政區域內近海20km范圍內海底地球物理測量工作,完善全省1∶5萬地球物理綜合數據庫體系。開展日照行政區域內重要島礁綜合地質調查評價、海灣基礎地質與資源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近海海洋牧場功能區海底生態地質調查評價、近海礦產資源勘查與潛力評價、“智慧海洋”地質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等工作。為海岸帶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生態修復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系統的地質服務。
城市地質調查:基本查清中心城區等范圍的城市地質結構、構建城市地下空間三維可視化地質結構模型;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預警網絡體系;城市地質信息平臺搭建、三維可視化城市地質應用系統建設。實現城市地下三維可視化,助力智慧城市建設,為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重大工程選址等提供基礎支撐,為城市綠色、集約、智慧發展提供城市地質保障。2023年底前實現日照市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建成城市地質信息大數據共享平臺,全面完成中心城區三維地下空間的地質工作。
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評價工作:*有益健康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及化合物在土壤、水體、大氣及植物中地球化學特征,詳細評價各因子地球化學等級及土地質量等級,精細圈定富硒等優勢土地資源分布,科學評價農產品安全性及富硒特性。為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區域經濟提升提供地質支撐,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促進生態精神文明發展。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1.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落實省規劃部署,依托日照市的優勢礦產,以金、銅、鐵、釩、鈦等多金屬礦產為重點,推進五蓮大珠山等地區稀土礦的調查評價,開展基礎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通過圈定找礦靶區和發現新礦產地,尋找急需的重要礦產。日照市規劃劃定礦產資源重點調查評價區2個(專欄4),分別為:
日照五蓮―莒縣金銅鉛鋅礦調查評價區:主攻礦種為金銅鉛鋅多金屬,面積1033.4平方千米;主要開展工作為:1∶1萬—1∶5萬地質填圖,中、大比例尺物化探面積測量,地表槽探及深部鉆探工程控制。
莒縣肖家溝―沂水縣馬站釩鈦礦調查評價區:主攻礦種為釩、鈦,面積553.0平方千米;主要開展工作為:1∶1萬—1∶5萬地質填圖,中、大比例尺物化探面積測量,地表槽探及深部鉆探工程控制。
2.礦產資源勘查管理
將生態環境保護貫穿于勘查活動的立項、設計、實施、恢復和驗收的全過程、各環節,在勘查活動中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義務和責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積極采用新理論、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和影響。堅持依法勘查,嚴格執行*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標準等;協調好各方關系,共建和諧勘查環境。規范綠色勘查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將綠色勘查管理的內容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加強檢查,確保勘查工作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處于可控、可恢復范圍。
3.管控措施
加強統籌部署,爭取中央、省財政資金,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促進地勘基金項目成果轉化,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益。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跟進,共同推進勘查。鼓勵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加強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實施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三)勘查規劃區塊
1.劃定結果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劃擬設勘查規劃區塊7個,礦種均為地熱。
勘查規劃區塊時序投放,要與日照市的礦業經濟發展、市場需求相適應,有計劃有步驟的投放探礦權。
2.管控措施
按照礦產資源出讓登記管理權限規定,勘查礦產開采分類名錄等相關規定,擬設勘查規劃區塊,勘查礦種為地熱,屬于第二類礦產,依據資源賦存條件,直接劃定勘查規劃區塊。
一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勘查主體,原則上不得變更勘查礦種,不得降低勘查階段。嚴格勘查規劃區塊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規劃區塊動態管理機制。
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創新協調開發利用機制和模式,規范開發秩序,促進多礦種資源協調利用,強化技術創新及政策引導,推廣礦產資源綠色開采技術,做到科學開發、有序開發和綜合開發。
(一)開發利用強度
1.開采總量
到2025年,全市礦產開發總量控制在4500萬噸以內,其中:建筑用砂石土類2300萬噸,鈦(鐵)礦250萬噸礦石,銅礦66萬噸礦石,鉛礦30萬噸礦石,冶金用白云巖350萬噸,水泥用灰巖800萬噸,飾面用花崗巖300萬立方米。
2.礦山數量及規模
通過新設、整合、關停等措施,提高集約化、規模化開采能力;在規劃期內,礦山總數控制在7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70%以上。
(二)開發利用結構
1.優化礦山結構
延伸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和布局,引導資源向重點開采區聚集,向優勢企業聚集。
引導礦山企業實施規模化聯合,推進規模化開采、集約化經營,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業新格局。
2.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重要礦產資源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指標的達標率達到100%。推廣*選冶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礦產及廢石、尾礦綜合利用水平。
3.*開采規模
嚴格執行礦產開發準入門檻,堅持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新建礦山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礦山開采*規模標準(專欄5),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促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開采。
注:(2)*,斷裂帶型地熱小型礦山*開采規模為2萬立方米/年。
4.相關要求
為優化全市礦業結構,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轄區內礦山企業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下,做到:
(1)礦山開采規模。礦山建設須符合規模開采、集約經營的原則。礦山開采規模應與礦區(床)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礦山生產規模應達到規劃確定的開采礦種的*開采規模標準。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花崗巖、飾面用花崗巖新建礦山必須是大型礦山。其中飾面用花崗巖新建大型礦山*開采規模由省規劃的2萬立方米/年提高到10萬立方米/年。
(2)技術經濟條件。礦山開采需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方法、選礦工藝及采、選設備必須科學、*、合理、安全;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指標達到部、省“三率”*指標規定的要求。
(3)礦山生態環境。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相關要求;礦山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準入條件,符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
(4)沿海及海洋礦產資源的開采。必須符合《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要求,應當與海洋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相銜接。
(三)節約集約利用
推廣*適用技術和科學管理模式。改造提升傳統礦山開發利用的關鍵技術,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升級礦山開采、選礦、加工工藝、技術裝備,增強精深加工礦產品生產能力,支持礦山企業智能化設備改造升級,優選具備條件的大型礦山開展試點,有序推進智慧礦山建設,大力推廣應用礦產資源*適用技術。
繼續提升礦山開發利用的“三率”水平。本規劃期內,新建礦山必須達到自然資源部和山東省發布的相關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重要礦產礦山開采“三率”指標的達標率達到100%。
提高資源配置與利用效率。支持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平臺,提升肖家溝礦區的鈦鐵、七寶山礦區的銅金多金屬、五蓮地區的飾面用花崗巖等礦山企業開采、選礦及綜合利用共伴生礦產水平,加強對廢石、尾礦等資源利用及有用礦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廣無尾無廢礦山建設。
地熱開發利用。符合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嚴格開發利用審批程序;探討“用熱不用水”模式,加強地熱回灌關鍵技術*。
(四)開采規劃區塊
原則上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只設一個開采主體;擬投采礦權嚴格落實開采規劃區塊劃定的范圍,不得變更開采礦種。建立和完善開采規劃區塊動態管理機制。對于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小礦密集區,在原來采礦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礦業權設置的整合。
根據日照市社會經濟發展要求,規劃設置開采規劃區塊共計51個,其中東港區14個,嵐山區1個,莒縣11個,五蓮縣25個。按礦種分類:建筑用花崗巖11個,建筑石料用灰巖2個,地熱11個,礦泉水8個,飾面用花崗巖9個;其他非金屬礦10個。
(五)規范砂石資源開發利用
1.砂石資源開發布局
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開發總量控制為2300萬噸。其中東港區300萬噸、嵐山區500萬噸、莒縣1000萬噸、五蓮縣500萬噸。
規劃期內通過礦產資源整合,壓減小型礦山和小礦數量,增加大、中型礦山數量,提高集約化、規模化開采能力。對現有采礦權到期后達不到限定規模標準將予以關停。到2025年底,建筑用砂石土類礦山總數控制在25個。規劃期內計劃投放新的建筑用砂石土類礦山20個;礦山*資源量規模原則上不少于1000萬噸。
2.砂石礦山相關要求
新建建筑用砂石土類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0年。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遠離“三區兩線”可視范圍、植被覆蓋率低、能整體開發的山體,要整體出讓、整體開發,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
3.砂石資源管控措施
根據*礦業政策和日照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現狀,對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各區縣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為了促進資源規模集約開發、合理利用,結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際情況,對建筑用砂石土類的投放總量、*開采規模、礦山數量、礦區生態保護等進行宏觀調控并以調控指標進行約束。
七、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
日照市“十四五”時期聚力綠色發展,深入踐行“兩山論”,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認真落實山東省礦產資源規劃提出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任務和部署要求,深入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努力推動綠色礦業高質量發展、礦區生態高效能治理。
(一)綠色礦山建設
1.綠色礦山建設總體要求
堅持規劃統籌、政策配套,試點先行、整體推進,通過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構建規范綠色礦山建設開發利用秩序的長效機制。
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協同、企業主建、科學評估、社會監督”的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礦山建設*典型,引領帶動全市綠色礦山建設;基本實現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礦地關系和諧化。
2.綠色礦山建設目標
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省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綠色礦山建設和提升辦法。“十四五”期間,持續鞏固綠色礦山建設成果,完善和升級已有綠色礦山,全面實施綠色勘查。
到2025年,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科技引領、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確保如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3.支持政策及管理措施
健全激勵機制,落實資源、土地、財稅和金融等綠色礦山建設支持政策,充分調動礦山企業積極性。在用地、用礦、盤活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等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給予支持。
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動態管理。加強對已入庫綠色礦山動態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對檢查存在問題,整改不合格的按規定移出綠色礦山名錄。
加大宣傳促進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綠色礦業發展宣傳服務平臺,及時公開綠色礦山相關政策信息、綠色礦山名錄,綠色礦山標準規范,宣傳綠色礦山建設典型經驗等,加強信息共享與宣傳推廣。
(二)礦區生態保護
1.恢復治理現狀
“十三五”期間,先后編制了《日照市“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日照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日照市廢棄礦山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形成了全市礦山修復治理工作的一盤棋和路線圖。深入推進EPC生態聯合體治理、生態景觀式治理、礦山公園式治理和補貼式治理等4種開發式治理模式,堅持產業優先原則,充分挖掘礦山所在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價值,實行“一礦一策”。
在源頭管理上,按照“重點突出、分類施策、階段治理、全面復綠”原則,科學布局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確保源頭不增。對未履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的礦山,即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列入異常名錄,依法依規清理整頓;在礦坑回填上,利用舊城改造、村莊拆遷中產生的建筑渣土、垃圾進行回填續坡;在生態修復上,針對礦坑裸巖植被復綠難題,推行藤蔓植物上擋下掛、風鎬鉆孔客土回填、高次團粒噴播等新技術,采取立體化、多元化、景觀化的綠化模式,提高礦坑生態修復成效。
2.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摸排查清廢棄礦山底數,按照“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宜水則水、宜留則留”原則,合理確定礦區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因地制宜進行整治修復。探索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同時治理的“三同治”模式,通過種樹、植草、固土、定沙、潔水、凈流等生態工程和自然恢復措施,做到源頭截污、系統治污,實現礦山生態有效修復。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80%,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5平方千米。
3.礦山地質環境管控
(1)新建礦山
嚴格新建礦山開采準入條件,嚴把審批發證關,實行會審制度、考核制度;對地質環境產生不可治理恢復的開采項目要禁止審批新建,在各類保護區、生態紅線區和其它禁止開采區內要禁止新建礦山。
(2)生產礦山
礦山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主體責任,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開展“邊開采、邊治理”。對礦山企業義務履行情況開展檢查,定期向社會公示檢查結果,強化對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的監管。
(3)廢棄礦山
政策性關閉礦山提交剩余資源量核實報告,履行地質環境治理任務,按照*、省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執行。對廢棄礦山要實施生態修復,存在地質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隱患的,應要求責任人及時治理。責任人滅失的,由當地政府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各級政府要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參與治理,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切實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效。
八、規劃保障措施
本《規劃》經批準發布后,須嚴格執行。下轄各縣(區)礦產資源規劃須以本《規劃》為依據,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規劃各項目標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礦產資源規劃納入政府管理責任體系;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并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推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全面實施。
(二)落實經費保障
各縣(區)要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標任務、有關項目建設和政策落實等方面,需財政承擔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多種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依據本《規劃》,切實發揮好礦產資源規劃的管控作用。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目標,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完善《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調研、監測、統計和分析,為規劃管理決策和規劃調整與修訂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
(四)加大宣傳推廣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本《規劃》的認知度,增強礦產資源保護意識,為本《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奠定基礎。
九、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一)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
《規劃》在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國土空間規劃三條控制線及日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公益林管理辦法》《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山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1—2030年)《山東省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山東省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山東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日照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及日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等協調一致。
(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與回顧性評價
1.生態環境質量現狀
市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分別為35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分別下降22.2%、27.1%、11.1%、11.4%。全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4.11,下降17.1%,省控及以上站點空氣質量優良率82%,提升12.7個百分點。市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同比改善幅度居全省*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穩定保持*一級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類、第二類)保持100%,4個省控以上重點河流斷面全部達標,劣五類水體全部消除。市區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值51.7分貝,市區交通干線噪聲晝間平均值64.2分貝。
2.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整改措施
(1)生態環境問題
現狀礦業權布局沖突,個別采礦權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局部重疊的現象。
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問題仍然存在。
(2)整改措施
根據優化調整后的保護范圍與其重疊情況,采取避讓措施。
加快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完成《日照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確定的治理任務。
(三)環境影響評價
勘查礦種涉及金、銅、鉛、鋅、鈦、鐵、地熱、礦泉水等。開采礦種涉及鈦、鐵、金、鉛、鋅、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料、地熱、礦泉水等。涉及的礦種分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兩種方式,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過程中均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1.勘查期間環境影響評價
勘查工作包括普查、詳查與勘探,進行的主要工程內容有槽探、鉆探等。勘查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山東省綠色勘查規范》《山東省綠色勘查技術要求(試行)》等要求,實現綠色勘查。
勘查工作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探槽、淺井開挖過程產生的廢土石和泥漿渣,其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堆放占用土地資源,后期做到綜合利用,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勘查工作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鉆機、柴油機、泥漿泵、運輸車輛等,勘查區周圍敏感點一般較少,施工噪聲對周圍敏感目標影響較小,且隨著施工結束,影響隨之結束。勘查工作產生的廢氣有施工揚塵、運輸車輛尾氣、施工機械廢氣等,采取設置圍擋、灑水、覆蓋等防護措施后,大氣環境影響可以控制。勘查工作產生的廢水有鉆具產生的油污、泥漿、少量生活污水,做到集中收集不外排,對周圍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勘查工作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施工場地臨時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壞、耕地損毀等,勘查時應盡量減少占地,采取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因地制宜的進行生態恢復、土地復墾,經復墾可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嚴格做到綠色勘查、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預計勘查期間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2.開采期間環境影響評價
(1)露天開采
鈦、鐵、金、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料等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為顯著。
生態環境影響分析:露天開采對土地的破壞主要表現為挖損和壓占,礦山開采減少植被生物量,影響區域內植被生長環境,會加劇水土流失,改變周邊的景觀環境。開采過程中加強生產管理、邊生產、邊復墾,各類堆場采取防護措施,可避免水土流失的加劇。開采結束后,礦區實施土地復墾,進行植被恢復、重建工作,可將生態影響減緩到*程度。在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服務期滿后及時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前提下,礦山開采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露天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礦坑雨季匯水,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后,對周圍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廢氣主要為鉆孔作業、鑿巖、礦巖裝運、運輸、各類堆場及尾礦庫產生的粉塵及爆破廢氣。采取濕式鑿巖、灑水降塵、加強綠化等措施,保證各污染物滿足當地及*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后,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噪聲環境影響分析:露天開采噪聲源主要為設備噪聲、爆破噪聲及振動、運輸噪聲等。采取隔聲減震、選用*的爆破工藝、運輸車輛限速限載、經過村莊時禁止鳴笛、夜間不作業等措施,保證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要求后,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露天開采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表土、廢石、尾砂和生活垃圾等。堆存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全部得到合理處置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尾砂、廢石等各類堆場地面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等相關要求做好防滲處理,同時周邊做好圍擋,及時清運綜合利用,對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環境風險影響分析:露天開采引發的環境風險因素主要有爆破風險、開采引起的次生地質災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礦山企業應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并定期進行演練,經采取相應措施后,可以使風險事故對環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將事故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2)地下開采
鉛、鋅、地熱、礦泉水等采用地下開采方式。
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地下開采容易產生地表塌陷,大多由采空區和地下水疏干引起,地表塌陷會對塌陷區的地表建筑物及植被造成破壞,改變塌陷區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格局。通過對采空區進行及時充填,可有效避免地表塌陷的產生。地面工業場地、堆場、尾礦庫等將占用土地,導致土地利用類型的變化,對地表植被造成破壞,改變周邊的景觀環境,開采結束后,對礦區實施土地復墾,進行植被恢復、重建工作,可將生態影響減緩到*程度。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服務期滿后及時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前提下,礦山開采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生活污水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礦井涌水經處理滿足*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后,優*行綜合利用,剩余的外排至周邊地表水體,對周圍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地熱供暖用水應全部保證原水回灌、同層回灌,孔隙型地熱流體回灌率不低于80%,基巖裂隙型地熱流體回灌率不低于90%。非供暖用地熱尾水需經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后排放。經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少量的地熱尾水外排對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地下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充填站、風井排放粉塵、各類臨時堆場、尾礦庫產生的粉塵、運輸揚塵、爆破廢氣等。采取安裝袋式除塵器、濕式鑿巖作業、灑水降塵、設置圍擋、覆蓋遮擋、降低車速等措施,保證各污染物滿足*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后,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另外,開發利用地熱資源不排放溫室氣體,可顯著減少化石燃料消耗,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有效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對保護生態環境效果顯著。
噪聲環境影響分析:地下開采噪聲源主要為設備噪聲、爆破噪聲及振動、運輸噪聲等。采取隔聲減震、選用*的爆破工藝、運輸車輛限速限載、經過村莊時禁止鳴笛、夜間不作業等措施,保證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要求后,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地下開采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廢石、尾砂、生活垃圾、過濾介質等。堆存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全部得到合理處置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尾砂、廢石等各類堆場地面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等相關要求做好防滲處理,同時周邊做好圍擋,及時清運綜合利用,對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礦井疏干排水、地熱、礦泉水開采可能會對礦井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地下水水位產生影響,應實施地熱和礦泉水開采總量管理,及時回灌,定期對礦區周圍地下水水位進行觀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管控措施。經采取措施后,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在可控范圍內。
環境風險影響分析:地下開采引發的環境風險因素主要有采空區塌陷和爆破風險。礦山企業應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并定期進行演練,經采取相應措施后,可以使風險事故對環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將事故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為避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首先從源頭進行控制,科學設置礦業權。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國土空間規劃三條控制線及日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相關管控要求。
2.落實《山東省綠色勘查規范》《山東省綠色勘查技術要求(試行)》要求,實現綠色勘查。
3.堅持源頭預防,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制定從生產到閉坑的礦區生態保護修復全面規劃,形成“采前有規劃,過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復”準入制度。
4.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開始,通過改進資源開發工藝技術、強化管理,盡可能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5.新建、在建、生產礦山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責任機制,嚴格控制礦業活動,有效避免人為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實現邊生產邊治理,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6.加強礦區及采礦活動影響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調查,維護好區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功能系統完整性。確保規劃實施過程中,自然生態系統功能不下降,生物資源不減少。針對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不利影響,提出相關保護與恢復措施。
7.嚴禁非法占用*一級公益林。確需占用*二級公益林范圍的,應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并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盡量減少對公益林的破壞。確需占用省級公益林范圍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占用林地手續,并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盡量減少對公益林的破壞,并按照增減平衡的原則補進省級公益林;涉及公益林采伐的,按照“采一補二”的要求,必須采伐的面積或株數要在符合規劃的造林區域內予以科學補種。
8.推廣*適用技術和科學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提高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9.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國土空間規劃及日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相關管控要求。
(五)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規劃》在嚴格落實相關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相關規劃、日照市“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等協調一致。在嚴格落實日照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管控要求及本評價提出的預防和減緩措施后,規劃目標可行、總體布局基本合理、開發利用強度和結構基本適宜,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